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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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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三月起施行_dr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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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簡稱《防污條例》)宣傳貫徹會在廣西南寧舉行。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出席會議並強調,《防污條例》的出台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水運事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防污條例》充分體現出制度設計的理念創新,是我國加快邁向航運強國的制度保障,為提高交通依法行政能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目前,我國石油進口量已升至世界第二位。據統計,2008年我國通過海運共進口原油約2.01億噸,沿海石油運輸量超過3.32億噸,其他散裝有毒有害物質運量也不斷增長,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發生風險大大提高。這些變化給保護海洋環境帶來了新的壓力。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在制度建設、管理要求、手段措施等方面均已不適應當今海洋環保新形勢的變化,滯後於國內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要求,難以滿足水運業發展需要。經對《條例》全面修改,《防污條例》於2009年9月2日經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徐祖遠指出,與1983年《條例》相比,《防污條例》最重要的變化一是樹立了環保和安全並重的理念,二是樹立了責任共擔的理念,三是樹立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既有效地保護海洋環境,又促進水運健康發展。《防污條例》最主要的制度精神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籌協調,齊抓共管;既有適度的超前,又要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徐祖遠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防污條例》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防污條例》的豐富內涵,全面落實《防污條例》的各項制度,真正將宣傳貫徹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抓好抓實。各相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和一盤棋的觀念,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我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工作做好做實。

?據介紹,目前部政法司和海事局正在會同有關單位起草相關配套規章,對《防污條例》中的相關制度予以細化,包括《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防備和應急處置管理規定》、《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規定》等。另外,根據國務院的批復意見,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已經著手制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目前,建立國內基金的準備工作也正在同步進行。交通運輸部正在制定《船舶污染清除單位應急防備能力》、《沿海污染危害性貨物碼頭安全裝卸能力要求》、《沿海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單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等行業標準,還將對涉及防治船舶污染管理的現有文件進行清理。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司副司長馬森述出席會議並就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準確實施《防污條例》作輔導講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陳愛平對海事管理機構如何貫徹實施《防污條例》進行全面部署。交通運輸部政法司司長何建中主持會議並作總結。

?在桂期間,徐祖遠還與自治區領導會晤,並到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海事局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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