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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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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公開徵求公眾意見_2377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補鐘-《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學車師傅


考牌

近日據小編瞭解到商務部、財政部在本月27日公佈了《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其目的是就以舊換新的補貼範圍和標準等向公眾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範圍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符合上述規定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高於同類型車輛的單車車輛購置稅金額。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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