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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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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MBA學費須償還 _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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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辭職後MBA學費須償還 DBA

發佈者:SEO香港優化專家 – PHD

博士

本報訊(通訊員 李鴻光)徐小姐辭職後,公司要求她返還MBA學費,她則反訴公司,索要2004年年度獎金。近日,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公司支付徐小姐年度獎金22.6萬餘元,徐小姐返還公司MBA學費22.1萬餘元。


  2002年11月8日,徐小姐與索尼愛立信上海分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擔任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總監。去年2月,公司為徐小姐支付MBA學費25.8萬元。同年底,徐小姐辭職。今年3月,公司要求徐小姐歸還MBA學費25.8萬元,徐小姐則要求公司支付2004年全額獎金及25%補償金。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是希望勞動者提高素質為本單位服務。享受特殊培訓待遇的勞動者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單位可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由於徐小姐未與公司約定服務期,按照規定,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並以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