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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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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案例]千里馬跳槽引來的思考_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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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人力資源管理案例]千里馬跳槽引來的思考DBA

發佈者:SEO香港優化專家 – PHD

博士

  他帶著客戶資料跳槽了

  這事發生在浙江某開關公司。2003年1月,該公司招來一名員工周某,他工作積極、業績突出,很快被公司確定為重點培養對象並逐漸接觸開關公司的對外銷售工作。2004年下半年,周某被公司派往寧波,負責該公司在寧波地區的銷售工作,成為該公司在寧波地區辦事處的負責人。當然,對於周某的努力,公司也給予了相當不錯的待遇,年薪10萬元以上、轎車、消費簽單……但這些並沒能讓周某安下心來。2005年5月,周某突然提出辭職。這讓開關公司有些措手不及,周某掌握著該公司在寧波的所有客戶信息,一旦洩露會給公司帶來極大的損失。經過協商,2005年5月28日,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在協議書中,周某承諾,在兩年內不從事涉及寧波地區低壓電器行業相關工作或開辦相關的公司。作為補償,開關公司向周某支付將近5萬元的補償金。周某若違約,應向開關公司支付3倍補償金的金額,賠償開關公司的損失。協議簽訂當日,該公司就向周某支付了補償金。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麼平息了,不料2006年初,該開關公司突然發現,周某竟然擔任了上海某電氣公司在寧波地區辦事處的經理,而且還以他人名義成立了實際由自己經營的寧波江東某電氣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不管經營範圍還是銷售渠道、營銷方式,都與開關公司極為類似,而且上海某電氣公司向來是開關公司的業務競爭對手。前後時間還不到兩年,這意味著周某公然毀約。

  起訴,難在取得直接證據

  這件事要是不解決,企業怎麼面對其他員工?該開關公司的經理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法律顧問。勞動合同書、保密協議書、解除勞動合同等文件保存齊全,這對開關公司十分有利。於是,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周光律師和陳琨律師接下了這個案子。程序上,不服勞動仲裁才能起訴。不久,開關公司拿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何證明周某在離開開關公司兩年內又擔任上海某電氣公司寧波辦事處經理和他實際經營寧波江東某電氣公司的事實?陳琨馬上奔赴寧波開始收集證據。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周某的名片、寧波文昌大酒店的掛賬單、照片、稅務登記證、業務申請表等證據材料逐一擺到了陳琨的案頭。

  按平常人的邏輯推想,這些證據似乎足以證明周某在上海某電氣公司任職。但周光和陳琨對證據仍不放心,寧波文昌大酒店掛賬單上的簽名和照片能證明周某主持召開上海某電氣公司寧波辦事處產品推廣會的事實外,不能直接證明他在上海某電氣公司寧波辦事處任職。而其他證據的證明效力也都很弱,手頭掌握的證據尚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斟酌再三,兩位律師決定先用目前手頭的證據起訴,之後再向受理法院提交證據保全和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以求獲取直接證據。案子經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後,代理人依計劃向經辦法官提交了兩份申請書。2006年6月初,該案主辦法官親赴寧波調查收集了相關證據,在對周某的調查筆錄中,周某親口承認在上海某電氣公司負責銷售工作的事實。

  2006年6月26日,鹿城區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開審本案。最後,法院認定判令周某支付開關公司違約金14萬餘元。

  「千里馬」跳槽引來的思考

  雖然這個案件已經有了定論,但讓人不得不思考企業如何面對員工「跳槽」這個問題。法律上,對企業的商業秘密有一些保護的條款。《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第102條也提到:「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有了,而企業在日常人力資源管理中該如何防範?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劉曙勤律師提醒:

  1、未雨綢繆。公司在與重要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同時訂立附加保密條款,其中以書面形式確定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內容範圍、核定涉密人員、指定保密制度、及時發放守秘報酬並約定洩密違約金等。簽訂保密協議的對象應當是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某些特殊崗位員工。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而就補償金的數額,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關規定,需不少於該員工年收入的2/3或1/2.

  2、若遇到此類糾紛,欲提起訴訟,應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只有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予受理。

  3、此類案件,證據收集非常重要,不僅當事人要提供證據,必要時需申請人民法院保全證據或調取證據。最重要的是,保存好自己手頭的書面材料,如當初簽訂的協議書或合約。

  這年頭,「跳槽」挺流行的,很多員工都是有更好的待遇就走。「良禽擇木而棲」,這話雖然說得沒錯,但人才的快速流動讓企業有些苦不堪言。「千里馬」禁不住眾家「伯樂」高薪誘惑東奔西跑,而「伯樂」們該如何應對奔竄的「馬流」呢?